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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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马鞍山市煜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马鞍山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5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为: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鞍山市煜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设备维护费17333356.8元及截至2019年4月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487589.35元,并自2019年4月2日起,以17333356.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2018年8月19日,2018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为129466元,由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