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华山北路310号13幢3-××号房产。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可以正常使用,但不得办理过户、转让、变卖。

二、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以西、翠云路以南唐城御府16幢3-5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洛房房权证市字第**,及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世纪华阳花园28幢3150号不动产,《证书编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183008号》,及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世纪华阳花园28幢3151号不动产《证书编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183008号》,及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世纪华阳花园28幢3152号不动产《证书编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183008号》,及车牌号为豫C×××**号路虎牌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可以正常使用,但不得办理过户、转让、变卖。

三、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华山北路302号3幢2-24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202000021265)。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可以正常使用,但不得办理过户、转让、变卖。

四、查封被申请人***坐落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洗耳河街道办事处万基名家9号楼东一单元1××1号的房产(不动产证号:20190003098)。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可以正常使用,但不得办理过户、转让、变卖。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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