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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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辰闰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兴海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0000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辰闰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兴海化工有限公司、***价值5800000元的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动产二年、不动产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市强盛实业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