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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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辰闰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兴海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80000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地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辰闰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兴海化工有限公司、***价值5800000元的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动产二年、不动产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市强盛实业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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