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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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565元,由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负担。 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受理费的数额根据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具体数额确定;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或者提出缓交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