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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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物质及精神性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0元; 二、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84263.77元; 三、驳回原告***、***、***在本次诉讼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8元,由原告***、***、***承担427元,由被告***承担20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2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