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省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省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清借款本金852,952.00元及其从2018年1月10日起以852,95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410.00元,由被告贵州省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