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增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39298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94121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63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460元,被告***负担2903元。

被告若在本判决确定的付款期限内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在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没有法定情形,本院将不予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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