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鸡市巨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荣天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荣天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2730.5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本案申请费3080元,由申请人宝鸡市巨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9
发布日期 2020-11-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