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辋川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共同偿还原告陕西蓝田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止的利息以本金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9‰计算;2019年9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87‰计算),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2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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