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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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剑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上海扬欣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赔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110,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赔付原告***医疗费、营养费共计4,023.1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三、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赔付原告***物损费、车辆维修费共计1,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四、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付原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共计34,676.2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五、被告***应赔偿原告***律师费3,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6元,减半收取计2,7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