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旭辉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在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90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79元,由***负担68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负担1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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