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天恒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盐城市华能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为:盐城市华能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装潢补偿费7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盐城市华能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39元,减半收取1169.5元,由***负担366.5元,盐城市华能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39元,由盐城市华能电站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606元,由***负担7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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