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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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11民初6001号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住***。 负责人:申炜,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学万,江苏好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住***。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现伟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钟薇 书记员阴蕾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