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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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