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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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高锐视讯有限公司、***对浙江创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应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票据贴现融资欠款2735946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550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负担12788元,高锐视讯有限公司、***负担175762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高锐视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07-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