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国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国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货款4497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4971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5元,由原告负担105元,被告负担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