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柯桥苏湘纺织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汛桥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汛桥支行借款本金424895.81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截至2019年8月15日止的利息(含罚息)为50955.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案涉合同约定计付】;

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对绍兴柯桥苏湘纺织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号为绍柯工商抵登字[2016]第50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物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

三、***、***、***共同对***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绍兴柯桥苏湘纺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38元,依法减半收取4219元,由***、***、***、***、绍兴柯桥苏湘纺织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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