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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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绍兴市顺富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银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处置费906714元及该款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绍兴银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0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702元,由原告绍兴银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68元,被告绍兴市顺富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43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