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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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美未央家具有限公司 广东志达家居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293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佛山市南海永凌家具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广东志达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合理维权开支6000元; 四、驳回广东志达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796元,由上诉人广东志达家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上诉人佛山市南海永凌家具厂、***负担17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上诉人广东志达家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550元,上诉人佛山市南海永凌家具厂、***负担800元。广东志达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050元,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0元。佛山市南海永凌家具厂已向本院预交受理费1050元,其多预交的250元,由广东志达家居实业有限公司向其迳付,本院不再予以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