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310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樊城区大庆楚襄宜居家具商行,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系***之子。

被告:广东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连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显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樊城区大庆楚襄宜居家具商行、***、***、***、***、广东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2020年10月15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73元,减半收取98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耀承

人民陪审员刘宁

人民陪审员王玉敏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周芹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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