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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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3103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樊城区大庆楚襄宜居家具商行,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系***之子。 被告:广东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连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显刚,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樊城区大庆楚襄宜居家具商行、***、***、***、***、广东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2020年10月15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73元,减半收取98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耀承 人民陪审员刘宁 人民陪审员王玉敏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周芹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