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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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顺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顺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梅州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46412元及利息(以本金54641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广东顺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广东顺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州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用损失3000元; 四、驳回原告梅州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8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梅州大北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元,被告广东顺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5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