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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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桥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091执667号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桥支行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星科无线电器材厂: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施桥支行与被执行人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星科无线电器材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日提交书面结案申请,同意领受1352896.79元以全部执行完毕结案,本院现已从扣划的被执行人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星科无线电器材厂拆迁款中依法发放上述款项并扣缴本案执行费15555元。 本院(2020)苏1091执667号案件【执行依据:(2018)苏1091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