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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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中贯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中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57745.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江苏中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违约金(以92529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1.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3元,由被告江苏中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