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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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吕浩文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鄂A×××**)一辆。 上述保全标的价值累计限额578,628.54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