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湖北华仕顿容器有限公司
湖北云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北华仕顿容器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云梦县财政局借款300万元。

二、湖北华仕顿容器有限公司向云梦县财政局支付借款300万元的逾期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4.35%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本金还清之日止),给付期限同上。

三、***、***对上述两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云梦县财政局对湖北华仕顿容器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全部借款本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22元,由湖北华仕顿容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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