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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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俊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保全情况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保全情况告知书 (2020)桂0124执保119号 蓝敏、广西俊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隽、韦秋棉: 本院在执行蓝敏与广西俊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隽、韦秋棉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蓝敏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0)桂0124民初12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本裁定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查封广西俊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的锦绣花园1#楼的住宅楼107、108、109号房。查封有效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 二、查封广西俊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的锦绣花园1#楼1单元905、1005、1105、1205、1305、1705、1805号房。查封有效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 三、查封广西俊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的锦绣花园1#楼2单元303、403、803、1003、1005、1103、1203号房。查封有效期限至2023年8月31日。 四、查封黄隽、韦秋棉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10号民发·大观天下D2栋1单元2101号不动产。查封有效期限至2023年8月7日。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蓝耀福、0771-6805250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