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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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 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锦盛化工有公司支付货款10781905.42元; 二、被告广西田东新特化工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锦盛化工有公司支付滞纳金(计算:以10479706.01元为基数,按每日2‰计,自2019年10月14日起计至本债务偿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86491元,由被告负担80000元,由原告负担64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法预交上诉费(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账号:60×××97)。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