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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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偿还给原告苍梧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980000元及支付利息722578.21元(暂计至2019年12月26日,之后按《抵押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截至2019年6月5日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苍梧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12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