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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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桂0103民初116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 负责人:农永坚。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8年9月29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余受理费2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审 判 长 蒋蕴杰 人民陪审员 刘 海 人民陪审员 尹方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 蕤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