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桂0103民初1165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

负责人:农永坚。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8年9月29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诉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余受理费2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审 判 长  蒋蕴杰

人民陪审员  刘 海

人民陪审员  尹方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杨 蕤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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