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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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 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92,708.07元; 二、被告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1元,由原告***承担1,478元,被告***、***、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带承担1,0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