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峰峰矿区智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20)冀0406民初666号民事判决;

二、峰峰矿区智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1874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181元,减半收取6590.5元,由峰峰矿区智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180元,由峰峰矿区智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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