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馆陶新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河北瑞汀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报告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0)冀04执保35号 申请人:河北瑞汀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双平,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馆陶新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住***。 关于申请人河北瑞汀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馆陶新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的(2020)冀04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馆陶新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如下财产: 1.冻结了馆陶新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在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购电款4300万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 2.冻结了馆陶新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在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账户03×××44的银行存款759.6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8月3日起至2021年8月3日止。 本案的保全结果为保全完毕。 执行法官 :张敏清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