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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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山东昊宇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融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957840.97元及利息(利息以9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山东日辉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日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阳谷明鑫铜业有限公司、山东日辉电缆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日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昊宇机电装备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8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400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