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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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泰州市光明氧气供应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黄金家园营业所 泰州市新新船舶修造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鼓楼北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泰州市新新船舶修造厂退租解约补偿款人民币360000元。 二、解除对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州海陵扬桥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1×××42账户、在交通银行泰州东门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09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鼓楼北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93账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黄金家园营业所开设的账号为62×××83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