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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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仓市浏岛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太仓市浏岛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被告***、***、***、***、***办理太仓市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并由被告***、***、***、***、***协助原告***将该不动产过户至原告***名下,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 案件受理费4324元,减半收取计216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但不应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2162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