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江苏华东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70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负担226元,由被告***负担2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