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盛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给原告浙江盛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30933.78元及利息损失(以30933.78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为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元573元(已收取725元,应退还152元),减半收取计28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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