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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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师范大学 义乌市森海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初2903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师范大学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义乌市森海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207239.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4409元,均由浙江师范大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