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远玖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鑫丰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广东鑫丰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远玖塑胶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9957元,并支付利息【以69957元为本金,自2017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8元、保全费85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广东鑫丰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