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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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在工行齐河支行工资及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齐河管理部公积金账户,保全价值25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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