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维那服饰有限公司 广东壕鑫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维那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壕鑫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货款135979.3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35979.3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3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维那服饰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广东壕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0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佛山市维那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