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0.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支付令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浙江台州先顶液压有限公司承担。 被申请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