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仙居县房屋予以查封(保全标的20万元); 二、本次查封期限三年,在查封期间,上述被查封之财产不得转移、转让或抵押等。 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承担,如提起诉讼,可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