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仙居县房屋予以查封(保全标的20万元);

二、本次查封期限三年,在查封期间,上述被查封之财产不得转移、转让或抵押等。

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承担,如提起诉讼,可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1-24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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