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文化东路支行 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湖信用社 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地信用社 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中华路营业所 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107622969195CNY0账户(实际冻结0.00元)、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3027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营业部×××账户(实际冻结0.06元)银行存款3027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支行×××账户(实际冻结14.24元)、×××账户(实际冻结0.00元)、×××账户(实际冻结0.00元)、×××账户(实际冻结94.83元)、×××账户(实际冻结0.00元)、×××账户(实际冻结14.77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玛纳斯县中华路营业所×××账户(实际冻结216.34元)银行存款3027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在工行新疆塔城文化街支行×××账户(实际冻结2.28元)银行存款3027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在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湖信用社×××账户(实际冻结3.02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凤城信用社×××账户(实际冻结8.31元)、新疆轮台农村商业银行波斯坦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64.43元)、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地信用社×××账户(实际冻结26.43元)、×××账户(实际冻结39.06元)银行存款3027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文化东路支行×××账户(实际冻结320.43元)、×××账户(实际冻结60.66元)、×××账户(实际冻结60.66元)银行存款30275.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