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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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万邦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台州市建工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与台州万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签订的《万邦国际大酒店消防防排烟工程合同书》; 二、台州万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工程款664898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12月2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36元,由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负担1000元,台州万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1636元;鉴定费6800元(山东久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预交),由台州万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判决书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