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货款63825.64元及支付利息损失(自2019年1月10日起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付)。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6元,减半收取698元,由被告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缴纳,逾期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