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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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仙居县城管清扫保洁服务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垃圾清运、处置费用6万元,并从2019年3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仙居县南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980元,被告台州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