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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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王奕男(曾用名:王聿楠、王培城)名下价值人民币237864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