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汤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河南科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科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汤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费24966.61元; 二、驳回原告汤阴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元减半收取246.5元,由被告河南科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