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限额内赔偿***损失12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15955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6898元;***先期垫付费用43600元,扣除其应承担的赔偿款6898元后,余款36702元由***在收到上述保险公司赔偿款后,返还给***;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1元,减半收取计886元,由原告***负担142元,被告***负担7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